关于转发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5号文件
做好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
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通知
鲁卫办函〔2017〕111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委属(管)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省第六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申报工作采取1名指导老师和2名继承人“捆绑式”申报的方式进行,3人必须都符合条件,否则影响整体申报结果。请各市、各单位根据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条件,按照《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名额分配表》(见附件),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确定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候选人名单,并于2017年7月21日下午5:00前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基本情况表》(纸质版均一式2份,电子版报邮箱)报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发展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李国华 刘 超
联系电话:0531-67876371,0531-67876296
电子邮箱:wstzyyzhc@163.com
附件: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名额分配表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
附件
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
继承工作名额分配表
各市、委属单位 | 指导老师名额 | 继承人名额 |
济南 | 3人 | 6人 |
青岛 | 3人 | 6人 |
淄博 | 2人 | 4人 |
枣庄 | 2人 | 4人 |
东营 | 2人 | 4人 |
烟台 | 2人 | 4人 |
潍坊 | 3人 | 6人 |
济宁 | 2人 | 4人 |
泰安 | 2人 | 4人 |
威海 | 2人 | 4人 |
日照 | 2人 | 4人 |
莱芜 | 2人 | 4人 |
临沂 | 3人 | 6人 |
德州 | 2人 | 4人 |
聊城 | 2人 | 4人 |
滨州 | 2人 | 4人 |
菏泽 | 2人 | 4人 |
山东中医药大学 | 3人 | 6人 |
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6人 | 12人 |
其他省属(管)单位 | 每单位限2人 | 每单位限4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