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01-27 10:34:57 浏览次数:1876

鲁卫中综合发〔2015〕1号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党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办、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40号文件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2号),切实加强我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文化对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升中医药文化在健康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度,现就加强全省中医药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医药学凝聚着深邃的哲学智慧和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彰显着中华文化的本质特征,是中华文化最具代表性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和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着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和价值取向,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人文精神和优良品质。要站在发展繁荣先进文化、建设文化强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全局和高度,来认识和把握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弘扬和普及中医药文化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是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医药文化是中医药学的根基和灵魂,是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是中医药学术创新进步的不竭源泉,也是中医药行业凝聚力量、振奋精神、彰显形象的重要抓手。中医药知识、理念、技能和相关机构、人员都是中医药文化的载体,同时也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载体。全面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对于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风尚,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素养,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行业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全面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是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是全民养生保健的迫切需求。生命健康的关键在于养生。中医药对人体生命全周期的天人合一的认知和养护,既要求人体气血阴阳以及五脏六腑的内部和谐,更要求人与天地自然的整体和谐。未病先防、天人合一、顺应四时的养生理念和技能,对于维护人体健康至关重要。针对目前自然环境的变化和社会压力的加大,以及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缺失和人类疾病谱急剧变化,弘扬和普及中医药文化,突出养生保健,未病先防,强调净化心灵,提升道德修养,对于促进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符合我省人民健康防护和保障需求。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医药学历久弥新的防病治病理念和精湛技术为文化素养标志,以大力弘扬、培育和倡导中医药文化的价值观念为核心,切实发挥中医药文化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和引领作用;以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疗效可靠的技术手段为载体,全面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强化文化队伍、文化阵地、文化项目建设,打造齐鲁中医药文化品牌;以四季养生知识和技能为重点,大力宣传中医药文化,广泛普及中医药知识,促进中医药文化实用,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全面推动我省由中医药大省向中医药强省迈进。

(五)总体目标。到“十三五”末,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中医药文化对于养生、医疗、康复、教育、科研、学术以及旅游和中药产业等工作的引领作用更加突出;中医药人员素质和人民群众中医药文化素养明显提升,高素质中医药文化建设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现代中医药文化产业不断壮大,齐鲁中医药文化品牌效应初步形成。通过中医药文化的弘扬与普及,加快实现由疾病的治疗为主向预防和健康养生转变,加快实现由医疗为中心向以病人为中心的转变,加快实现由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为主向注重公益与社会效益为主的转变。

(六)基本原则

1、坚持继承创新,科学发展。遵循中医药学规律,突出原创性、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促进中医药文化繁荣昌盛;

2、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大众。把满足人民群众健康养生作为中医药文化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中医药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全社会;

3、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发挥中医药文化对中医养生、保健、医疗、教育、科研、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领域的引领作用,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突出特色、打造精品。结合我省文化强省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齐鲁文化的地域优势,深入挖掘齐鲁中医药文化的核心价值,打造齐鲁中医药文化品牌;

5、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发展。妥善处理中医药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发展先进文化与弘扬传统文化、中医药文化自身发展与走向世界之间的关系,全面推动中医药文化发展;

6、坚持创新机制、持续推进。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机制,建立评估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三、我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七)加快构建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慈悲怀仁、治病救人的大医精诚;天人相应,法则天地的精神和信念;顺应四时的养生常识和技能,辩证施治、治病求本的理念和技术。依托山东中医药大学、国医大师和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等平台,深入挖掘、整理和研究齐鲁中医药文化内涵、核心理念、价值观念等,深入探讨我省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内容和方法,初步建立具有山东特色的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体系。

(八)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一是做好中医药特色理论、技术、疗法、方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研究和应用工作。二是启动我省中医药学术流派筛选和培植工作,建立20~30个体现我省中医学术特色的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三是推动中医药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四是开展中医药文献、文物、古遗迹等普查工作,系统研究中医药典籍、文物、古迹和古今名医学术思想及其文化内涵。

(九)加强中医药队伍的中医药文化素养和技能培训。一是在中医药院校教育中,强化中医药文化和医德医风教育。二是加强中医药人员的经典经方和学术精髓的传承和培养,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三是在中医药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和学术交流中,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优势,树立未病先防的理念,重视养生保健的推广普及。

(十)加强中医药文化阵地建设。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要求,鼓励和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保健机构、教育机构、中医药研究机构和生产企业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和普及工作,坚持面向行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社会,将中医药学的精髓融入医院、校园、基层,科研、学术和中药种植加工及生产等方面的文化建设,使中医药文化覆盖全行业、全社会。遴选一批中医医院、部分综合医院、医药企业作为试点单位,加强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行为规范、形象环境等方面的研究、建设工作。大力开展全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中医药文化建设评估体系,开展全省中医药文化评估试点工作,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完成省市级和部分基层机构中医药文化评估,建成一批氛围浓厚、内涵丰富、科普性强、辐射带动作用好的中医药文化示范基地。

(十一)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播与普及力度。完善激励机制,丰富宣传手段,广泛普及中医药文化。把中医药文化题材的作品纳入文化艺术创作、舞台艺术表演,电影、电视剧和动漫制作,以及报刊、图书、电子音像与网络出版计划,支持文化企业开发、推广优秀中医药文化作品。继续实施中医药文化科普项目,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和“中医大讲堂”、“名中医讲坛”等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逐步建立中医药文化科普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中医药文化的引导力,扩大影响面,促进全社会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文化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优势,开辟中医药文化栏目,以视觉文化和听觉文化感染人、熏陶人、影响人,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中医药文化魅力。结合我省仙海圣山养生服务产业集聚带的兴建,做好融合文章,将中医药文化融入到我省文化建设、思想建设、道德建设,以及推进文化产业化发展大格局之中,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层次和影响力。

(十二)加快中医药文化机构设施建设。出台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在全省遴选一批具有较好基础、历史上对中医药学术与文化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名人遗迹、历史古迹或有规模、特色的文化展示场所作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使之成为展示和传播中医药文化、培养中医药科普人才、普及中医药知识的重要阵地。挖掘整理中医药资源,筹建中医药博物馆。充分利用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和针灸学会等学术组织,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等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文化机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和民间文化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十三)加强中医药文化队伍建设。一是对中医药人员进行中医药文化素养培训和提升。二是各级中医药教育机构要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对学生中医药文化教育,巩固专业思想,树立事业信心。三是建立健全各级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专家组,对中医药文化建设进行研究、指导、咨询和评价。四是遴选并培养省级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建立中医药文化传播活动的专业队伍。五是落实国家有关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扶持政策和制度,激发中医药文化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高水平中医药文化创新团队和个人给予支持,落实国家中医药文化工作者荣誉称号制度,表彰在中医药文化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十四)推动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紧抓省政府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大好机遇,积极配合和协调有关部门,整合各类中医药文化资源,促进中医药与健康服务业、旅游业的深度融合。选择我省条件较好区域、度假酒店联合创建一批省级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支持鲁中南山区、胶东半岛、鲁西南、黄河三角洲、微山湖与东平湖五大中药材生产区开发富有特色的主题旅游产品、主题公园、生态园区等中医药文化及其衍生产品开发;建成一批中医药文化内涵丰富、特色显著、旅游设施完善、示范作用强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旅游场所;开展中医药特色鲜明的药膳养生、饮食养生、运动养生、推拿按摩保健以及中药辨识、中医知识修学度假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旅游文化活动,开发一批集中医药保健、养生休闲、修学旅游于一体、富有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产品;通过加强招商,建设项目,完善要素,打造产品,培育一批中医药健康服务和旅游品牌,逐步形成中医药文化产业链。

(十五)扩大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传播。在我省现有对外交流的基础上,借助我省毗邻日、韩的区位优势,加强与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海外知名文化传播机构的交流合作,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全省中医药文化国际传播。

四、加强对我省中医药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把中医药文化建设摆上重要日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加快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繁荣发展的重要职责。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把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制定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专项规划,统一目标,建立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把中医药文化建设作为各级中医药机构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保持中医特色、惠及大众民生的重要内容。制定支持中医药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为中医药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

(十七)完善统筹协调机制。中医药文化建设涉及宣传、发展改革、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财政、农业、外事、旅游等多个部门,各级卫生计生和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相关配套政策和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为中医药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制度保障。

(十八)健全投入机制。统筹利用政府、学校、医院、社会等方面的资源,健全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中医药文化事业投入的力度及覆盖范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中医药文化建设。重点扶持公益性中医药文化事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创新、中医药文化遗产保护,支持重大中医药文化项目建设。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外事办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山东省旅游局 

2015年1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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