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第一批继承人第三期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1 15:00:06 浏览次数:2214

鲁卫中综合函〔2013〕26号

 

 

关于举办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

第一批继承人第三期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第一批继承人的中医理论水平,培养造就中医临床人才,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发〔2012〕3号)要求,经研究,确定举办第一批继承人第三期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人员

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公布的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工作第一批乡镇、村级继承人。

二、培训时间

2013年11月10日~24日,10日全天在名雅建工酒店报到(济南市经十路16547号,经十路和山师东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培训地点

山东中医药大学经十路校区(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乘车路线:济南长途汽车总站下车,乘坐k68路车到省千佛山医院南门下车。济南火车站下车,乘坐k51路车到山师东路站下车,至山师东路与经十路交叉口西北角即可)。

四、培训内容

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此次培训课程为《方剂学》、《针灸学》、《医古文》,以及国内外中医药学术动态、临床诊断与治疗新进展讲座、临床科研等相关讲座。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统一安排,学员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不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处理好继承人工学关系,确保继承人参加培训。

(三)培训结束,考核合格者,由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授予Ⅰ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20分。

(四)各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填写《全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第一批继承人第三期培训班报名回执》(附件),于11月6日前报送至山东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联系人:王加锋

电  话:13006582120

地  址: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山东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邮  编:250014

邮  箱:sdutcm20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