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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中医药学会、省学会各分支机构及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战略,规范和优化山东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程序,培育发展学会团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等有关法规,制定《山东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现发布实施。
关于印发《山东中医药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