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发展
发布时间:2022-12-10 11:55:19 浏览次数:1.5W
第九条设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名誉会员。
第十条会员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或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中医药工作,获得(执业)医师、中医师、中药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护师以上职称者。
2、从事中医药相关学科工作,具备以上相应技术职称者。
3、从事中医药管理及相关行业的工作者。
(五)单位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中医药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依法登记成立的社团机构。
(六)名誉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著名医药学专家,为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并热心本会工作者;为本会发展提供赞助的非医学界专家或知名人士;为我省对外友好合作交流做出重要贡献者。
第十一条入会程序:
个人会员由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单位会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向本会提出入会申请;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机构备案,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1、享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组织和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
3、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并优先取得本会或所在专科分会的学术资料;
4、享有对本会和所在专科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
1、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省内外有关学术活动;
2、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和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3、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协助举办培训班及省内外学术会议;
4、免费赠阅本会出版杂志及其他学术信息资料;
5、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科技、科普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或接受本会委托依法筹募资金。
第十四条各类会员证书或聘书均由本会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