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中综合字〔2015〕13号关于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带教师资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28 11:45:53 浏览次数:1160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带教师资管理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鲁卫中综合发[2015]2号),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培训质量,现对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带教师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带教老师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中医临床工作6年及以上的主治及以上医师。

(二)具有丰富的中医药专业理论知识、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热衷临床教学,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三)熟悉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培训标准和细则。

(四)基地需对申报人员进行基本资格审核,经培训合格后予以认定,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二、带教老师职责

(一)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双老师制”,即学员由责任老师和业务老师共同带教。责任导师由培训基地指定,负责学员整个培训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指导。中医培训专科的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跟随责任老师临诊学习,以门诊为主,每周半天。业务老师由培训基地各培训专科主任根据轮转情况进行配备,主要负责学员的临床带教工作。

(二)严格按照《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的要求和培训基地制定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出科考核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三)及时检查培训学员的医疗文件书写情况,指导培训学员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医疗值班等制度,指导和督促培训学员参加各项医疗活动、疑难病例讨论以及相关的学术活动。

(四)关注培训学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注重培养培训学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评议、审定各专科专家组制定的培训细则和考核标准。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住院医师带教师资队伍建设,将之列入区域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各培训基地要认真做好带教老师的遴选和资格审核工作,确保带教师资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带教师资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结合医院实际给予带教老师适当补助,支持带教老师积极参加各类临床带教培训,提高带教师资的能力水平。

 

附件: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老师申报表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