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工作任务方案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字〔2016〕11号)、《关于公布第一批中药炮制技术传承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鲁卫函〔2017〕158号)要求和省中医药管理局2017年重点工作安排,为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和发展,经研究,确定对全省中药炮制技术传承示范基地项目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目的
围绕中药炮制技术传承示范基地项目总体目标,对照项目任务要求和实施方案,总结项目阶段建设成效;以督导促建设,梳理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切实推进项目实施。
二、督导范围
全省第一批中药炮制技术传承示范基地(附件1)。
三、督导内容
(一)各项目单位阶段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二)各项目单位经费落实及执行情况;
(三)各项目单位技术难点和实施困难解决情况。
四、督导程序
(一)自查阶段。项目单位按照《山东省中药炮制技术传承示范基地项目任务书》开展全面自查,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如实填写《全省中药炮制技术传承示范基地阶段进展情况报告》(附件2)、《全省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考核自评表》(附件3),形成自评总结报告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提纲见附件4)各5份,于12月7日前将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发展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wstzyyzhc@163.com)。
(二)现场督导阶段。我委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现场座谈等方式进行现场督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和有关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配合此次督导工作(附件5)。
(二)专家督导组坚持项目督导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开展督导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各种违反廉政纪律和奢侈消费的行为,确保督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超 隆 毅
联系电话:0531-67876216
邮 箱:wstzyyzhc@163.com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1月22日